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节省经费开支,保障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1、实验室中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物品、工具等等,要登记建帐,有专人管理,保持帐物相符。2、借用低值耐用物品要办理借用手续。3、低值耐用物品报失、报废,需经本单位领导核准,由系或院仪器室销帐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4、因责任事故造成耐用品损失者要视情节予以赔偿。5、未尽事项参见《中国海洋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