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用仪器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要记帐建卡,有专人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2、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的可用状态,随时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损坏和维修情况。
3、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借用单》;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应严格检查交接。
4、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管理人员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办法及审批权限按《中国 海洋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5、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准后,统一回收。
7、未尽事项参见《中国海洋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