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简介

发布者:陈宁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次数:2954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简介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如下包括5大环节 26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执行党的决议,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按期交纳党费,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学习工作情况、主要经历和家庭情况等,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建立申请入党人员档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28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采用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须召集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班级、系所或部门)人员开会征求意见,无记名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出席会议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会议方为有效。获得的“同意”票数原则上不少于出席会议人数的80%,党支部才可以讨论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备案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党支部应当指定两名党员(至少包括1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学校党校指导、管理、协调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举办“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或虽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书面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

每年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并于12月底前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报表》报党委组织部。

新转入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及时将入党材料转至现单位,可接续接受培养教育。对转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办理好转接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

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发展党员数按1:1.3的比例制定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符合《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表现汇报。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需满足双80%)。发展教职工党员,应征求教职工所在单位领导及同事的意见;发展研究生党员,应征求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及其所在班级同学的意见;发展本科学生党员,应听取班主任、辅导员及其所在班级同学的意见。

2.发展对象备案、公示

各分党委、党总支可通过谈话、答辩等方式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7天内填写《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填写《发展对象呈报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3.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表现、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对邪教组织的认识态度;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配偶的父母、有抚养和继承关系的亲属等)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审查情况填入《发展党员综合政审表》,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参加由党委组织部、党校主办的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一般在每年4月、10月前后举办),没有经过发展对象培训或虽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依托“中国海洋大学党校在线”的“党员发展对象在线学习平台“开展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因毕业、离职等原因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预审。

2.党委(党总支)预审

各分党委的发展对象由书记办公会负责预审。预审要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逐一审查,认真考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对预审认为发展条件不成熟的,要提出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对程序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要督促党支部进行改进或补充,确保每个环节不疏漏、不变通。

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团组织推优呈报表;(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5)思想汇报;(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7)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8)发展对象呈报表;(9)入党自传;(10)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11)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3.预备党员公示

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一般在预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向支部大会、上级党组织汇报。对有问题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着手发展。

经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党委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

4.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学习工作情况、政审结论、预审情况、公示结果等。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发展对象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明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5)会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

7)支部大会对支部委员会草拟的决议进行认真地讨论和修改。

8)支部大会对决议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组织员谈话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后,由党委组织部指派组织员对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员一般应在收到材料后的1个月内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6.上级党委审批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委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经集体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审批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3)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5)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7.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在党委审批通过后7天内填写《新发展党员信息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编入党支部

分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2.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

3.继续教育考察

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每半年对预备党员接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情况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4.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个人应至少提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须满足双80%)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5.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面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以书面形式公示;通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后及时通知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在党委审批通过后7天内填写《预备党员转正信息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规范管理教职工和学生入党材料,并在预备党员转正后或组织关系转出时将其存入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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