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大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陈宁发布时间:2019-11-29浏览次数:1267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文件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学校注册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申请条件

1.在读期间,在SCI收录期刊上或其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明确创新点的学术论文;

2.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署名须为第一作者;

3. 研究生期间未参评过的学术成果均可作为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提交,同一学术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所使用的学术成果相斥)。

四、评定机构和程序

1.学院成立以党政工作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本单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优秀研究生导师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表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发表的学术成果标明文章题目、刊物名称、影响因子、发表时间、作者位次。所有书面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报至学院团委。

3.指导教师在《审批表》“推荐意见”一栏中对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推荐。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进行材料初审,并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因公出海、出差学生,经分委员会同意,可进行视频答辩),对答辩学生进行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5.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学院奖助工作小组举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核查举报内容。如确有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需及时整改并重新公示。

6.校研究生院根据全校情况,再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海洋与大气学院

20181226

附件一:(红字部分提示语请自行删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学院(中心)名称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

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所属学科评审组
(单选,用于确认学校评审时的分组,请导师与学生共同确定)

 □海洋科学与技术 □生命科学与技术

 □工程技术  □人文社会科学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

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学院(中心)学术分委员会填写


 学院(中心)学术分委员会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经学院(中心)学术分委员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推荐该同学参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现报请学校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学院(中心)填写

年    月    日


 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学校填写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