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奉化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奉化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奉人字〔2011〕4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直接面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名额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2017年10月27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报考奉化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预报服务岗位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户口以2017年10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招聘对象和范围见附件1。
三、报名与面试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7日—11月2日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者将填写完毕的《奉化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fhrsjzkbm@163.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按评价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并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将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一般按照职位指标人数3倍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本次招聘将于2017年11月8日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综合应试者的面试成绩,结合岗位、人员结构等因素,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进入体检及考核人选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若在本次入围面试名单中确无合适人选,用人单位可作放弃招聘处理。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予以淘汰。如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在其余面试人选中作递补体检的,可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五、考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期间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fh.gov.cn/ztzl/fhrsj/)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派驻机构全程监督。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4—88506030、88681506,监督电话:12345、0574—88522050。
附件:1.2017年宁波市奉化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职位汇总表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