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其学籍档案。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
须属于本学科领域并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三)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或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5.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学习奖学金、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四项。
第五条 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二年级的春季学期,奖励人数为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
(一)申报具体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
(二)评选方式:研究生培养方案范围内课程,按照平均学分绩排序,名次靠前者优先获得。如因特殊原因(如因公出海等原因错过期末考试,导致评选时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错过评选的,经学院批准后可申请下一年度参评。
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
每门课课程只计算一次原始成绩,即第一次修读该课程的成绩。
关于英语免修问题:如果英语上下均免修,则此两门课程不计学分;如果修了英语上,免修英语下,则只计算英语上成绩,反之亦然;如果英语上下均不免修,则此两门课程按照原成绩计算学分绩。
研究生个人需登录“研究生系统”,打印成绩单,将自己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写于右上角,并由本人签字,各班班委对于平均学分绩进行核实。
第六条 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评选时间为硕士三年级的春季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评选时间为博士四年级的春季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博士研究生人数的30%。
(一)申报具体要求:
1.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优异。
2.所提交的学术论文如为接收状态的请提交由杂志社盖章的接收函,如为发表状态的请提交由杂志社盖章的论文清样,或刊出该论文的当期杂志封面复印件、封底复印件、论文所在目录复印件、论文当页第一页复印件。
3.列入计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已经接收或发表,且第一署名单位是中国海洋大学的文章。
4.硕博连读学生在硕士期间的学术成果,符合本文件其他要求前提下可作为参评依据。
5.研究生期间未参评过的学术成果均可作为参评学术创新奖学金材料提交,同一学术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所使用的学术成果相斥)。
(二)评选方式:参评人自行申请,学院组织答辩进行评定。
学术创新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刊物 类别 作者 顺序 | 顶尖SCI期刊 | 权威SCI期刊 | 一般SCI(包括国际和国内SCI) |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国内非SCI英文期刊 | 中文期刊 | 会议论文 |
1 | 35 | 30 | 25 | 20 | 10 | 5 |
EI收录的论文按照SCI标准加分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备注:
1.顶尖期刊和权威期刊参照学院顶尖期刊和权威期刊目录认定,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期刊目录认定,相关目录可参考学院官网。
2.“作者顺序1”是指学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是第二作者;学生为通讯作者算学生一作。
3.本记分表仅作为专家评审参考依据。
第七条 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社会活动中发挥良好组织和服务作用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评选时间为三年级秋季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5%。
文体和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学校、院(系、所)、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情况等。
加分参考标准:
1.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分;
注:①获得其他奖项者,酌情加分,不超过5分;②各类网络赛加分减半或酌情降低;③以团队或社团获奖的,主要负责人加相应名次的满分,非主要负责人加满分的60%—80%。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成绩者加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加80分;院研究生会主席、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加60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加40分;院研究生德育辅导员、院兼职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加30分;副班长等其他班委、党支部委员视实际工作情况加10-20分;院研究生会部长加25分;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加5-10分;助管加5分;助教加4分;其他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酌情加1-5分。
担任社团负责人、学生干部必须满一年,不满一年者视实际工作情况加分:满半年者加分减半,少于半年者不加分。
注:干部兼职,每学年的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不同学年的加分可累加。
3.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并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及等次,参照第1条加分。
4.获得校(市)、省、国家级优秀称号者,按称号级别,分别加10、15、20分。
5.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根据服务时间、服务表现加1-30分(志愿服务活动一般每2小时加1分)。
注:每学年同一类型的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不同学年的加分可累加,1、2、3、4不同项目间可叠加。
第八条 科技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全国性或国际性科技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奖励标准见下表:
科技竞赛奖励标准
等次 | 奖励标准 | 备注 |
特等奖 | 10000元 | 奖励对象为团队 (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
一等奖 | 8000元 | |
二等奖 | 4000元 | |
三等奖 | 2000元 |
(一)申报具体要求:(1)代表中国海洋大学参赛;(2)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
(二)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三)评选方式:上年度内获奖的团队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委员会申报,学校审核后一次性发放奖励。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院基数及各项学业奖学金最高获奖比例四舍五入后分配最高获奖名额,学院在实施细则中对于出现的差额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 为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确定本单位奖励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前,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学院答复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一条 评定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海大学字〔2017〕47号)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海大人字〔2013〕25号)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面向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施行,其中科技竞赛奖学金面向全体研究生施行。
第十三条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奖助工作小组组成:
学院成立以党政工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科负责人、本单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附件),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海洋与大气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海洋与大气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学院副院长、系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学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