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
“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二、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入学满一年、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当年综合排名列本班级前50%;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
4.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5.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应在相应学年时间段内,申请奖学金时同一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四、名额分配
奖项 | 学院 | 名额 |
“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 | 海洋与大气学院 | 具体通知 |
“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 海洋与大气学院 | 具体通知 |
五、评定方法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定小组提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3.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海洋与大气学院
2018年12月28日
青岛双瑞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德才兼备的优秀大学生进一步干事创业、追求卓越,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双瑞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每年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共6名,其中海洋与大气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工程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各2名,每人6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素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三、评定方法
1.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定小组提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3.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海洋与大气学院“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东升研究生奖学金"。
二、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东升研究生奖学金"每人2500元。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认真努力,无挂科现象;
3.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4.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
四、评定方法
1.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指导教师、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定小组提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学院内通过公开答辩确定获奖候选名单。
3.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赫崇本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
(2018年12月)
为弘扬赫崇本教授在发展我国海洋科学和海洋教育事业中做出的杰出贡献,缅怀他无私奉献和扶掖后人的高尚情操,继承他一贯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作风,促进祖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学校于1992年建立了“赫崇本海洋科学优秀青年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海洋与大气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献身祖国的海洋事业。
依据“赫崇本海洋科学优秀青年奖励基金章程(2004年修订版)”,学院于2004年9月修订了“赫崇本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为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新形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现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现对该细则予以再次修订。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
学院每年设立3个名额,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一名,获奖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整。
二、奖励对象
1.当年被学院推荐参评学校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学院排名第一者;
2.当年获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排名第一者;
3.当年获学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排名第一者。
三、实施办法
1.当年学校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工作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束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2.获奖学生提交个人事迹材料,配合学院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四、颁奖
学校审定评选结果,颁布获奖名单,授予获奖学生证书和奖金。
海洋与大气学院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