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海大研字〔2026〕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保留学籍情况的,不得参与申报。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含直博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创新成果突出。

(二)具体申请条件

1.在读期间,在SCI收录期刊上或其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明确创新点的学术论文;

2.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署名须为第一作者;

3.研究生期间未参评过的学术成果均可作为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提交,同一学术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所使用的学术成果相斥)。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若国家对奖励标准作出调整,学校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四、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各学科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申请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创新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生,可以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以重复申报使用。

指导教师在附件1“导师推荐意见”一栏中对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推荐。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进行材料初审,并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因公出海、出差学生,经分委员会同意,可进行视频答辩),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实名向学院反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核查举报内容。如确有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及时整改并重新公示。

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人选审核后,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裁决时间不得长于公示期。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裁决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档案。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者评审结束后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研究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全部追回。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海洋与大气学院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