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九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党团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620


各班级:

为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表彰我校学生的创新成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类别: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以及各类科技竞赛的获奖作品等;

3.作品要求: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作者不包含老师)的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成果。其中,个人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含),三人以上视作集体作品。

4.作品获奖或完成时间应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之间。

二、申报办法

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数模竞赛一类团体奖项,3人填写一份申报表即可。

2.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等成果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原件学院团委审核后由参评学生本人存留备查,校团委收取复印件。

三、奖励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同时设立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

(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作品对应关系如下:

特等奖:获全国一等奖的成果;

一等奖:获全国二等奖的成果;

二等奖: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的成果;

三等奖:获省级二等奖和部分获省级三等奖及青岛市与校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优秀成果。

(二)获奖成果作者可获得以下奖励:

1、奖金。具体数额如下:

特等奖:3000元    一等奖:1500

二等奖:1000元    三等奖:600

2、学分。具体办法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奖励学分的实施细则》(海大教字〔200772号)执行;

3、素质测评加分。具体办法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执行。

四、提交方式

参评者将材料于331日(周五)下午3点前以大班为单位报学院团委,不接受个人提交。

需提交材料:

1.附件1提交纸质版,不得随意变更表格格式,获奖名称、颁奖单位须填写无误

2.附件1、附件3、附件4提交电子版,获奖名称、颁奖单位须填写无误,其中附件1以“姓名+原文件名”命名,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以“班级+原文件名”命名,班委检查无误缺漏后提交。

3.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用曲别针与附件1别再一起上交班委。

  

五、有关说明

1.已参加过往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本次将不再参评;

2.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具体评选办法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

3.本年度科技成果奖的奖金比往年高、要求也比往年更严格,在学院审核环节格式不合格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请大家注意。

  

  


附件1:姓名+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3:班级+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汇总.xls

附件4:班级+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度文化艺术类比赛获市级以上奖项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doc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

海洋与大气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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